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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夏季征集新兵
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戍区征兵命令,我校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做好我校2016年夏季义务兵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对象 

  征集对象为我校2012-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2013-2016级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及征集年龄 

  1、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

    2、征集年龄。男性普通高校在校生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l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校在校生为2016年年满18到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l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 

  3、征集条件:

  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②学历条件: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的毕业的学生。

③户口条件:报名对象需具备本市户籍或为驻京普通高校在校生。 

④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4000px以上,女性3950px以上。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血压:舒张压大于或等于90mmHg ,低于 140mmHg ;

收缩压:大于或等于60mmHg , 低于90 mmHg。

(5)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6)内科: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7)禁忌病症及缺陷: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严重口吃,嗅觉丧失,重度晕车船症,色觉异常,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三、征集程序及办法

1、我校应届毕业生、大一新生可在学校报名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其它年级的在校生可在学校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办休学后回当地原籍报名。外省市籍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无论户口在原籍还是高校集体户口,对应征入伍和户口留京没有影响。

2、有应征意向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3、有应征意向的,在学校报名应征的高校大学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下同)进行报名,毕业生填写、打印《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报名结束确认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到我校学生处(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

  4、按照本人报名(提出书面申请,家长提交知情同意书)、院系推荐、学校审核、体检政审、研究定兵,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5、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4日,6月6日至8日、12日组织高校男性适龄青年上站体检;6月13日组织女性应届毕业生上站体检,合理安排综合素质测评与复查;8月中旬依据上级下发名单及时组织女性在校生上站体检,合理安排综合素质测评与复查(体检由朝阳区武装部负责);8月底全部体检、政审工作结束。9月初派兵。

6、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联审及政审外调工作,主要由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学校武装部及保卫处具体承办。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学校所在区县征兵办公室(朝阳区武装部)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 2016年9月1日起算。

四、手续办理

    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新兵档案包括体检表、政审表、入伍批准书,以及党(团)员的有关资料。学生被批准入伍后,要到其户口所在地注销本人户口。在校生要在学校办理保留学籍的手续,其档案存放在学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本人带入部队。

五、经济补助或补偿

两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18.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文件,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1万元,共5.62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5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6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4、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4.2万余元。其中,列兵津贴9000元,上等兵津贴102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500余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万余元,退役金9000元。

六、学校奖励

对服兵役期间(2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事训练标兵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1000元;对于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奖励3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学生奖励5000元。以上奖励均可累计获得。

七、复学、升学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由学生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尽快为其办理复学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5、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参加经去民政部门审核同意、自主选择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杂费交费发票到区民政部门报销,最高报销2年费用,每年不超过5000元。

7、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八、就业优待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4、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5、定向招聘。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

(1) 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 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 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 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 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 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 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十、具体报名事宜:

  1、今年的征兵工作,各院系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通知动员报名等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推荐、体检、政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校的征兵任务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2、参军报名学生名单(朝阳区2016年夏季征兵上站体检人员名单)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于要求时间内统一上报征兵办公室,院系将审核后名单上报至学校武装部。

3、报名时间:6月4日之前,征兵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1#东配745),咨询电话:65778488,手机电话:18811614474,具体事项由湛忠林老师负责。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学生处武装部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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